2022-09-11 00:53:02
一直以来,我们都知道这么一句话:“孩子是祖国的花朵”。从这里就可以看出,我们寄托在下一代身上的期望是多么高,而且,针对未成年人的相关保护条例,正在逐渐增加和完善,就是为了能够,让孩子更加安全地茁壮成长。
但现实情况,总是不尽如人意,总是有不法之徒顶风作案,将黑手伸向年幼的未成年人。
无视警告多次与少女发生关系
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开庭,对一起涉嫌强奸未成年人的案件,进行审判。
根据仙居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,被告人宣军1998年生人,职业是农民,在2018年10月份,和当时13岁的少女朱某,确立了恋爱关系。并且,不久之后,双方在被告人家中,发生了关系。
而就在不久之后,朱某的父亲经过调查,找到了在宣军家住下的女儿,并且当面告诉宣军,朱某年龄不到13岁,还是一个未成年人。并要求宣军,今后不能和自己的女儿继续交往。而随着朱某父亲一同前来的民警,也警告宣军,如果继续和朱某发生关系将会触犯法律。
得到了再三的警告之后,宣军仍然不思悔改,多次找到朱某,并与其发生关系。结果,在2019年,宣军殴打朱某之后,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,此事也被一并揭发。
最终,宣军因为和未满14岁的幼女,多次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。
教育与疏导的缺失,引发热议
这起多次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案件,在经过媒体的宣传之后,在网络媒体上,引起了不小的轰动。
有不少网友表示,今后,对于这种人就应该从重从快,根本就不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,因为他们若是能够改正的话,就根本不会做出这种禽兽之举,连13岁都不到的孩子,也能忍心下手。可见,在这种人心里,根本就没有基本的善恶是非观念。
也有的网友,对这种看法表示不赞同,认为我们既然要推进法治社会,应该要尊重司法机关的决定,否则,单纯靠情绪来推动司法建设,到最后,就不再是法治而是人治。
其实,对于网上的这些议论,在笔者眼中,都带有一定的道理,可是落实到实处,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定夺。这一点,不仅需要我们的司法机关,加大普法教育的力度。
更重要的是,来自于家庭内部的教育和疏导,让未成年人们能够正确认识情感,不要将懵懂的认知,上升到成人世界的感情关系,这一点既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,也不利于孩子们的身心健康。
法不外乎人情,但适可而止
其实,这则新闻的出现,最让笔者不胜唏嘘的是,因为无论是加害者,还是被害人的年纪都不大。即便是犯罪者宣军,也不过才21岁。
原本,21岁应该是通过努力工作,来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大好年华,却因为自己的冲动和目无法纪,锒铛入狱。虽然,只被判处了4年多的有期徒刑,可是,一个人最宝贵的年纪,恰恰就是20-30岁之间,一下子就出现了长达4年多的空白,这对于他的人生而言,毫无疑问是个无法挽回的错误。
但是,并不意味着,他值得同情甚至值得原谅。毕竟在第一次事发时,他就已经被警告,不允许继续接触被害人,而这也恰好体现出了“法不外乎人情”,以及“不教而诛便为罪”的理念,即便是公安机关,也给了他一个能够悬崖勒马的机会。
可是,他非但没有珍惜这个机会,反而变本加厉地持续骚扰对方,甚至,发展到最后,还上升到了人身伤害,因此,无论于情于理于法,司法机关对此人的裁定,都是无可指摘的。